一是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;
二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;
三是开展林木采伐限额、林地保护利用、天然林(公益林)保护管理工作;
四是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工作;
五是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工作;
六是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;
七是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;
八是落实开展全县防灾减灾工作。